衢州首起股东知情权纠纷案审结法院判定股东有权查阅会计账簿夏春新 周晓清
本报讯
股东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公司一直不予理会。无奈之下,股东将公司告上了法庭。昨日笔者从衢州市中级法院获悉,发生在衢州的首起股东知情权纠纷案12月8日终审判定:公司在判决生效的30日内提供会计账簿给股东查阅。 衢州建筑材料工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曹某、何某、翁某、罗某等4人既是股东,也是职工,他们分别占投资比例的5.77%、7.69%、5.77%、1.92%。曹某等人2002年离开公司,之后公司每年都说经营亏本,他们也没有再拿到过分红。2006年1月12日,曹某等人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为由,发函给公司,要求查阅会计账簿,但没有结果。4月20日,4位股东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他们认为,自参股以来,他们没有享有公司管理、收益等基本的股东权利,也未享有查阅公司会计报告、账簿等知情权。 柯城区法院经审理于9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衢州建筑材料工业有限公司应提供2000年度至2005年度的会计账簿给4位股东查阅;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双方当事人均不服,向衢州市中院提出上诉。衢州市中院经审理认为:4名股东作为公司的合法股东,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诉讼请求理由正当,于法有据,予以支持;对要求查阅公司2000年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记账凭证及会计原始凭证的诉讼请求,因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公司法》只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并未规定股东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凭证,于法无据,不予支持。衢州市中院据此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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